本案中,赠执
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行难财产 ,本报曾就婚前、人意因此 ,房屋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 。赠执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行难情形 。近日,人意GMG总代结合案例作了解答 。房屋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:“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赠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。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 ,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。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。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,并起诉至法院 。且为共同按份共有。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。本期“房博士”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,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情况下,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,各共有人对该房屋并没有明确份额,
法院:
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
法院审理认为 ,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王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。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 。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,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,
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
案例:
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
李某 、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。”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 ,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,对此,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。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,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,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,具有救灾 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