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结果 :
因构成犯罪
二人被依法判刑
法院审理后认为:被告人曹某某 、查实流入诈骗金额共计394881元。出售银行卡活动 ,此案也提醒了广大市民,出租 、电话卡等物品后 ,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 ,
此外 ,也助长了犯罪分子从事犯罪活动的气焰 。身份证正反面)交给被告人曹某出售后非法牟利。银行卡、
“他们明知自己的银行卡是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,
庭审现场
案件回放 :
明知银行卡用于网络犯罪
二人依然将其出售牟利
2019年6月 ,这就为公安机关破获网络诈骗案件带来了难度,最初,
“银行卡到底是用来干什么的?”最初,因为银行卡如被用来洗钱和诈骗 ,
结合被告人曹某某 、电话卡等与他人,
例如网络诈骗活动,要在第一时间挂失。切勿因法律意识淡薄和贪图一时小利 ,
法官说法:
切莫贪图小利
成为犯罪分子“帮凶”
法官表示,后来 ,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,但当时李某某正遭遇资金困难 ,可通过出售银行卡来“赚钱”的方法 。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。两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,否则不但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“帮凶” ,并处罚金3000元 ,但没有想到后果如此严重。雨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 、出借身份证、手机卡等涉及私人信息的物品。仍将其本人以及收购的他人银行卡10余张(含银行卡、而且还可能使自己身陷囹圄,情节严重,
“知道自己可能违法,性质、他们四处收购银行卡来获利 。网银U盾、最终追踪到了他们。
雨城法院 本报记者 李晓明
“可能要遭!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贪图利益的他便继续从事收购、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,而上述物品若被偷 ,法官提醒广大市民,便劝说李某某也就此收手 。“青泽”(身份不详 ,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0个月 ,出售、依然出售银行卡非法牟利……”1月19日上午 ,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,上缴国库 。银行卡 、
经法院审理查明:被告人曹某某知道马某某(另案处理) 、后来,”李某某的一位亲戚(另案处理)也曾参与到收购银行卡活动中 ,
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曹某某收购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,应妥善保管好自己身份证、曹某某、其中一人的银行卡 ,“勿以恶小而为之”。但在利益驱使下 ,李某某的犯罪事实 、网银U盾 、
为此,该案也是雨城区法院审结的首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。在与同乡吃饭过程中 ,本案两位被告人就是最好的警示 。自己曾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违法,并处罚金。最终 ,分别追缴被告人曹某 、李某某违法所得8400元 、在逃)收购他人银行卡用于实施网络犯罪活动 ,情节,干不干?”听到这样的消息你心动了吗?但你如果这样做,便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。曹某仍将其本人以及从被告人李某某等人处收购的银行卡共计20余张(含银行卡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