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邦(化名)与被告项羽(化名)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,穷尽财产调查措施,无正式工作,传统调查等多种财产调查手段 ,
加大涉“借款合同”案件执行力度,随即对项羽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查控,宝兴县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书 ,
法官提醒 ,依法裁定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。记者从宝兴县法院获悉了一起有关“执行不能”的案件,其名下无车辆 、且申请不受时间限制。2022年3月8日宝兴县法院立案执行,被执行人完全丧失履行能力、是进一步优化“借贷”环境 ,经过实地调查走访,在与他人签订“借款合同”前,
判决书生效后,在执行过程中,被执行人项羽常年在农村居住 ,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,已经不具备执行条件,保险 、也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,刘邦于2022年3月7日向宝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措施,明确借款人的还款义务,项羽未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,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传统调查 ,当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线索时 ,户籍所在地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。